《国度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治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首页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急剧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治理,国度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国度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治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六个部门:
一是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进一步做好与《国度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治理法子〉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有关政策的衔接,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领域,不要求其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有关治理人员兼任领域。对于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治理的,允许项目运营企业技术掌管人、财政掌管人在分歧省份项目间兼任;强调出产运行掌管人只能在统一省份分歧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三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明确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的登记方式,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以互换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元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和国度能源局2022年底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治理法子》相衔接。
四是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一连政策。明确风电机组许可一连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火电机组许可一连政策和尺度执行;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一连治理。
五是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治理职责。划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地点地与运营企业注册地不在统一省份的情况下,有关派出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治理的职责天堑。
六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治理。成立许可数据信息定期核验机造,确保许可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通知》印发后,将与《电力业务许可证治理划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治理法子》(国能发资质〔2020〕69号)等文件配套,形成覆盖电力业务许可治理全过程的监管造度系统。

CN
EN

